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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士健 博士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150條)。因此,如果屬于藥食同源目錄的中藥材,就可以劃歸到食品的范疇。
中藥材,是否屬于農產品呢?
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條),依據這個定義,如果僅僅通過種植、養殖等農業活動,沒有后續加工獲得的中藥材,可以劃歸到農產品的范疇,但是如果有后期的加工,就不是農產品了,譬如常見的中藥飲片往往是炮制加工過的,就不屬于農產品,而應該劃歸到藥品的范疇。
另外,根據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藥品管理法第100條)。也就是說,對于中藥飲片和經過加工的中藥材,已經明確劃歸到藥品的管理范圍,不屬于農產品的范疇。
如果把經過加工的中藥材(不屬于藥食同源目錄)按照農產品進行銷售(無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將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
依據以上推理,如果不屬于藥食同源目錄,也不屬于農產品的中藥材,那就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進行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簡介】

劉士健(食品專業博士):主講《食品標簽規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應對食品標簽類案件惡意投訴》、《食品工廠規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等課程?!笆称钒踩c管理服務”公眾號主編,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士海食標(廣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專家,國內多家知名食品企業顧問。從事食品標簽領域法律法規研究和培訓10余年,先后為全國多地的食品監管人員和食品企業人員進行食品標簽相關法規標準講解,已累計主講培訓班次超過200期,培訓人數超過一萬人,在食品標簽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多年的實際培訓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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