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地理標志”
發布時間: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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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9年10月16日發布的公告:《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第332號):依統一地理標志認定的原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如下,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在《關于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登記備案的公告》(第333號)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顏色、構成進行了說明:
(一)形狀
圓形。
(二)顏色
紅色。紅色色值:#CF352E,R207 G53 B46,C16 M91 Y85 K0
金色。金色色值:#E7BC69,R231 G188 B105,C11 M29 Y64 K0
(三)構成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以下簡稱“標志”)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表現了地理標志做為全球通行的一種知識產權類別和地理標志助推中國產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兼顧地理與人文的雙重意向,代表著中國地理標志卓越品質與可靠性,透明鏤空的設計增強了標志在不同產品包裝背景下的融合度與適應性。稻穗源于中國,是中國最具代表性農產品之一,象征著豐收。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英文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P.R.CHINA ”,均采用華文宋體。GI 為國際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縮寫名稱,采用華文黑體。標志整體莊重大方,構圖合理美觀,體現官方標志的權威,象征中國傳統的深厚底蘊,作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具有較高的辨識度和較強的象征性。
此外有關地理標志的相關管理辦法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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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11月15日發布:關于就《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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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3月24日發布 :關于就《官方標志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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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3月25日發布 :關于就《地理標志保護中的通用名稱判定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以往涉及的地理標志在此也順帶說明一二: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主管】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依據】
【申請】
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
【說明】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農產品地理標志
【主管】
國家農業部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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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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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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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說明】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題
【主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
【用途】
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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