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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嘉
食品委托加工,已經成為一種食品行業比較常見的模式。但是很多委托加工合同簽訂時,責任條款不清晰,經常會出現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扯皮推諉,甚至違法違規的現象。
201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由此可見,委托方需要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因此,如何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確保委托方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為了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加合理規范的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們將根據自己對法規標準的理解,結合多年的實際經驗,編寫《委托加工專欄系列連載文章》,和大家進行探討。文中不足之處,還請高手指點。
今天探討的問題是,委托加工合同雙方的資質問題。
01
委托加工的雙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依據這一條款,委托方或者受委托方都應該具備相應的許可資質。主要包含兩種形式:
1、委托方只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委托具備相應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加工食品。值得注意的是,委托方應該具備所委托食品類別的經營許可范圍。
2、委托方只具備食品生產許可證,可以委托具備相應生產許可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值得注意的是,委托方應該具備所委托食品類別的生產許可證。
02
在委托加工的資質審查上,常見問題如下
1、委托方不具備該產品的銷售或者生產資質
譬如委托方只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且許可范圍只有預包裝食品,不包含冷藏冷凍食品,那么就不能委托冷藏冷凍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冷藏冷凍食品。
(圖片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通知小編刪除)
2、受委托方不具備該產品的生產資質
譬如受托方的生產許可范圍是“熱加工糕點”,不具備“冷加工糕點”的生產范圍,那么受托方就不能承接“冷加工糕點”的委托業務。
3、委托方或者受委托方的資質超出有效期。
很多企業對于許可資質的有效期,往往屬于審核,以致于對方的許可證超出有效期時,還繼續進行委托加工,從而導致法律風險。
03
相應的法律責任
1、委托方或者受委托方不具備資質,進行委托加工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04
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注:
(三)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委托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注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2、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2019年9月25日修正)
第十八條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委托生產的食品,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作者簡介
陳嘉,食品化學與營養學專業博士,西南大學食品科學學院教師,貴州省食品加工研究所客座教授,貴州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會員,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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