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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龍井茶在國內外市場的信譽,保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龍井茶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暫行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9〕44號》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龍井茶證明商標是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證明商標(注冊號:5612284)。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以下簡稱“商標注冊人”)是龍井茶證明商標的注冊人。
第三條商標注冊人主要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授權使用、監督檢查、品牌建議與保護等。龍井茶生產縣(市、區)建立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龍井茶工作機構”),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四條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經商標注冊人審核批準。
二、第二章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
第五條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產品的種植地域范圍為以下縣(市、區):杭州市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蕭山區、濱江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柯橋區、新昌縣、嵊州市、諸暨市、上虞區、越城區、磐安縣、東陽市、天臺縣。
第六條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產品應按GB/T 18650《地理標志產品龍井茶》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第七條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產品質量應符合GB/T18650《地理標志產品龍井茶》的規定。
第八條同時符合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龍井茶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可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
第九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因故被商標注冊人取消該商標使用準用證的產品,須經半年以上的整改期,達到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后,方可重新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同一申請單位同一產品的申請次數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三、第三章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程序
第十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審批實行分級負責制。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負責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申請的受理、初審、核查、上報等;商標注冊人負責終審、許可等。
對于龍井茶地理標志特定區域的龍井茶公用子品牌(如大佛龍井茶、越鄉龍井茶等),鼓勵其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對該龍井茶公用子品牌在企業申請使用、期滿續簽等事項實行“母子商標捆綁”統一受理、初審。具體操作辦法由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商龍井茶商標注冊人制定。
第十一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初審、終審、頒證等實行全程線上辦理。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完成在線填報、上傳和提交。填報內容包括:申請主體基本信息、種植加工信息、產品規格信息、銷售流通信息等。上傳內容包括:相關證照、產品包裝、產品檢測報告、龍井茶產地備案證明、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
注冊地在龍井茶西湖產區的申請主體,取得“西湖龍井”證明商標使用許可視作通過縣級初審。在申請時,應同時上傳“西湖龍井證明商標準用證”。
注冊地在龍井茶產區外從事龍井茶流通的申請主體,按《產區外企業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填報和上傳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后,在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資格及種植、加工、產品及其質量管理等進行審查或現場考察(必要時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符合條件的在初審意見單上簽署意見、簽字蓋章后報商標注冊人;不符合條件者,退回申請,并注明理由。
第十三條商標注冊人收到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在 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并將終審結果反饋至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和申請人。獲準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可在線自行下載“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 企業在獲得“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后,應按規定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龍井茶證明商標許可備案和向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申請人未獲準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可以自收到審批結果反饋信息 15天內,向證明商標管理部門申訴,商標注冊人尊重證明商標管理部門的裁定意見。
第十五條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如需繼續使用,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商標注冊人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后未獲準繼續使用許可的,在合同有效期滿后原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自動失效。
四、第四章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
第十六條龍井茶證明商標在產品包裝上應做到“三位一體”,即龍井茶證明商標組合標識、龍井茶證明商標注冊號、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須全部體現在產品包裝上。
第十七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組合標識應統一、規范。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與商標準用證編號實行組合使用,其基本圖案由“龍井茶Longjing tea”中英文標準字樣、注冊商標符號 “.”、“證明商標”字樣和準用證編號構成,綠色(C:100 M:0 Y:100K:0)和黑色(C:0 M:0 Y:0 K:100)為商標標識的基本組成色。在使用時,可根據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隨意改變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的文字和圖形組合。
第十八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規范使用,具體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圖案和說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 333號)、《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354號)執行。
第十九條在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1.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持有人變更的;
2.使用新的商標的。
五、第五章龍井茶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龍井茶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
2.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商標注冊人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經貿洽淡、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商標注冊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龍井茶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龍井茶證明商標所代表的龍井茶的特有品質、質量和市場信譽。加工、銷售的龍井茶必須符合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2.接受商標注冊人和當地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對產品數量、質量的不定期抽驗,以及對商標使用的監督,支持質量檢測、監督人員工作;
3.應有專人負責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和龍井茶包裝的保管、使用工作,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贈與、出借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和龍井茶包裝,不得以各種形式或理由許可他人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不得超出許可使用范圍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
4.及時向商標注冊人及當地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反饋龍井茶質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費者對龍井茶證明商標所代表的產品質量意見。如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商標注冊人及當地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對問題產品采取召回制度,消除不良影響。銷售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產品,如有質量問題應負全部責任;
5.應及時填報龍井茶種植、加工、流通等相關信息。
六、第六章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人及其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按分工分別履行下列職責:
1.設置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資格條件,并負責對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者的資格進行初審、終審;
2.對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監督,有權進入茶園、茶廠(場)、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和抽檢。經檢查或檢驗不合格的,有權責令限期整改;
3.對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產品有權申請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封存、銷毀,并取消其證明商標使用資格;
4.對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和龍井茶包裝的印制、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5.對假冒、侵權龍井茶證明商標的行為進行收集證據材料、起訴和索賠工作;
6.協助證明商標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侵權、假冒案件。
第二十三條商標注冊人與龍井茶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報國家知識產權備案。
第二十四條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者應嚴格遵守與商標注冊人簽訂的《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有關條款,保證產品質量,維護龍井茶證明商標的聲譽。龍井茶證明商標實行“一證(準用證)一碼(浙農碼)”管理,為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者提供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預警和信息服務。浙農碼紅、黃、綠三色賦碼規則見《浙農碼(龍井茶版)使用指南》。
有下列問題之一,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對龍井茶品牌造成較大影響的,取消其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資格,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告:
1.違反《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龍井茶包裝管理辦法》、《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條款有關規定的;
2.產品質量不合格;
3.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年檢的或被吊銷的;
4.使用違禁農藥,或不按規定間隔期使用農藥的;在加工中違規使用添加劑、色素、摻雜的;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5.轉讓、出售、贈與、出借龍井茶證明商標給他人使用的,及以各種形式或理由許可他人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
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人為保證龍井茶證明商標的正常使用,保證龍井茶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工作的準確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產品的消費者的投訴。
七、第七章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龍井茶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如有假冒侵權等行為發生,商標注冊人及其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將組織收集證據材料;對舉報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并視案件最終辦理結果給予必要的精神或(和)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與龍井茶證明商標相同或相似標識的,均屬侵權行為,商標注冊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證明商標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本細則,商標注冊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規,有權收回其《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和已領取(印刷)的證明商標標識,終止與該使用者的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提請證明商標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終止。
八、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從事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露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具體管理費標準,由商標注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報物價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管理費用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印制證明商標標識、檢測產品、受理投訴、收集案件證據材料和宣傳等工作,以保障龍井茶證明商標產品的信譽,維護證明商標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商標注冊人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2018版)》同時廢止。
產區外企業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特別規定( 2022版)
根據《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注冊地在龍井茶產區外企業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作如下規定。
一、申請基本條件
注冊地在龍井茶產區外企業(下稱“產區外企業”)申請“龍井茶委托加工”(即委托龍井茶產區內企業生產加工預包裝龍井茶)和“龍井茶分裝”(即將來源于龍井茶產區內企業的大包裝龍井茶換成小包裝龍井茶)業務,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龍井茶委托加工”的基本條件
1.申請企業有穩定的龍井茶委托加工企業(不超過 3個),并經產地備案;
2.被委托加工企業位于龍井茶產區內,具有“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綠茶)資質;
3.申請企業有注冊商標;
4.申請企業和被委托加工企業的龍井茶進出貨臺帳規范;
5.被委托加工企業應留存所有委托加工的預包裝龍井茶樣品。
(二)申請“龍井茶分裝”的基本條件
1.申請企業有穩定的龍井茶貨源企業(不超過 3個),并經產地備案;
2.申請企業位于非茶葉生產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并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綠茶分裝);
3.申請企業有注冊商標;
4.申請企業應通過 ISO9000(或 ISO22000或HACCP)認證;
5.申請企業有完整規范的龍井茶采購、分裝與銷售臺帳記錄,臺賬內容至少應包括:日期、數量、規格、等級,并經經辦人簽字、單位蓋章。龍井茶產品應實現可追溯;
6.貨源企業位于龍井茶產區內,具有“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綠茶)資質,有完整規范的龍井茶進出貨臺賬(臺賬內容設置同分裝企業臺賬),應留存所有提供給分裝企業的龍井茶樣品;
7.申請企業年分裝龍井茶數量原則上不少于 10噸。
二、產地備案
申請企業向被委托加工企業或龍井茶貨源企業所在地的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辦理產地備案手續,提交“龍井茶產地備案證明”(模板在申請軟件中下載)、相關資質條件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龍井茶委托加工(或采購)合同等。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產地備案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龍井茶產地備案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線下辦理)。
三、申請與證書
(一)按照《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線上辦理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
(二)在產區外企業的“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上,特別加注“委托加工”或“分裝”字樣。
四、證后管理
(一)獲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第 123號令)《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規范龍井茶包裝標簽標識。
(二)獲證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管理,保證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同時,負有督促相關的被委托加工企業或貨源企業嚴格履行上述規定的責任。
(三)商標注冊人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產區外獲證企業及其相關的被委托加工企業、貨源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凡不符合本規定的,將視情況分別采取限期整改、取消商標使用資格、提請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及司法維權等措施。
五、其他
本規定由商標注冊人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分裝、委托加工企業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特別規定(2014版)》同時廢止。
龍井茶產地備案證明
類型 □委托加工備案□分裝貨源備案
申請備案企業 企業名稱: 地址:
SC證號: 企業商標:
聯系人: 電話:
被委托加工 /貨源企業 企業名稱: 地址:
SC證號: 龍井茶商標準用證號:
聯系人: 電話:
備案龍井茶數量、等級、規格等情況
備案雙方企業承諾:上述填報信息真實,自覺遵守《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2022版)》《產區外企業申請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特別規定( 2022版)》等規定,嚴格龍井茶溯源管理。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企業法人(簽字):(單位蓋章)年月日產地合作企業法人(簽字):(單位蓋章)年月日
縣級龍井茶工作機構意見 (蓋章)年月日
注:
1.“龍井茶產地備案證明”、相關資質條件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證和龍井茶委托加工、采購合同等,在申請時一并提交。
2.本備案證明一式三份,申請企業、產地合作企業和縣級工作機構各存一份
浙農碼(龍井茶版)使用指南
1 前言
為加快浙農碼(龍井茶版)推廣應用,提升龍井茶品牌管理的數字化水平,結合龍井茶產銷實際,制定本指南。
2 目的
圍繞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證后監管、過程記錄、質量安全等,結合浙農碼綠、黃、紅三色賦碼管理,直觀地呈現低、中、高三類風險信息,為龍井茶品牌監管和服務提供參考,為生產經營主體提供相關風險預警和信息服務。
3 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龍井茶生產經營主體的風險管理。
4 參考法律法規及技術文件
《商標法》
《食品安全法》
《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預警顏色指南》
《消費品安全風險管理導則》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GB/T 18650《地理標志產品龍井茶》
5 唯一性啟用條件
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編號。
6 賦碼轉碼規則
6.1 賦綠碼
對龍井茶種植、加工和流通正常,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規范的賦碼對象賦綠碼。
6.2 賦黃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賦碼對象,應賦碼為黃碼:
6.2.1 產品質量(非安全指標)檢測不合格的;
6.2.2受一般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
6.2.3納入一般失信名單的;
6.2.4龍井茶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不規范的;
6.2.5龍井茶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剩余期限不足 30天的。
6.2.6種植、加工、流通賬本填報不及時、不規范,失信失實情況較為嚴重的。
6.3賦紅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賦碼對象,應賦碼為紅碼:
6.3.1 生產中使用國家違禁農藥的;
6.3.2加工中違規使用添加劑、色素、摻雜的;
6.3.3產品質量安全不達標的;
6.3.4納入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6.3.5轉讓(借)、出售、贈與龍井茶證明商標給他人使用的;
6.3.6 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的;
6.3.7 龍井茶證明商標許可使用期滿后 15天內的;
6.3.8 連續 6個月未更新種植、加工、流通賬本的,或所填寫賬本存在嚴重失信失實情況的。
7 轉碼規則
7.1 黃碼轉碼
7.1.1 針對 6.2.1、6.2.2、6.2.3、6.2.4的賦碼對象處罰(整改)期結束并經龍井茶商標注冊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轉碼為綠碼;
7.1.2針對 6.2.5的賦碼對象,其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經續展申請并在原許可使用期內獲準的,轉碼為綠碼;經續展申請但未在原許可使用期內獲準的,轉碼為紅碼;經續展申請但未在原許可使用期滿后 15天內獲準的,該企業被移出(刪除名單)。
7.1.3 針對 6.2.6的賦碼對象,其種植、加工、流通賬本在賦黃碼后 30天內經補充完善且經龍井茶商標注冊人(或龍井茶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轉碼為綠碼。
7.2 紅碼轉碼
7.2.1針對 6.3.1、6.3.2、6.3.4、6.3.5、6.3.6的賦碼對象處罰(整改)期內不予轉碼;處罰(整改)期結束并經龍井茶商標注冊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轉碼為黃碼或綠碼;
7.2.2針對 6.3.3的賦碼對象 180天內不予轉碼; 180天后,經龍井茶商標注冊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轉碼為黃碼或綠碼;
7.2.3針對 6.3.7的賦碼對象,其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許可經續展申請并在原許可使用期滿后 15天內獲準的,轉碼為綠碼;經續展申請但未在原許可使用期滿后 15天內獲準的,或不再提交續展申請的,該企業被移出(刪除名單) 針對 6.3.8的賦碼對象 ,在更新 (或完善)種植、加工、流通賬本后,轉碼為綠碼。
8 賦碼轉碼管理
8.1賦碼對象全覆蓋管理
同一賦碼對象具有多重身份的,任一身份具備賦碼轉碼情形的均需納入賦碼轉碼管理范圍。
8.2賦碼結果全流程應用
賦碼結果應用于龍井茶種植、加工、流通等全過程,為市場監管、評先選優等提供參考。
8.3轉碼原因全天候預警
賦碼對象當前為黃碼或紅碼的,應在碼的正下方顯示黃碼或紅碼原因,字體顏色應與碼的顏色保持一致。
9 保障措施
9.1實行常態化管理
龍井茶商標注冊人應完善“浙農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體系,落實培訓指導,做好保障服務;要不斷強化主體誠信自律意識,如實更新錄入各項指標數據和結果信息,落實風險防控措施,逐步實現檔案電子化、操作流程標準化、報送數據實時化和管理碼運行常態化。
9.2 實行差異化管理
龍井茶商標注冊人根據賦碼情況,對不同色碼主體采取差異化管理。對綠碼對象實行常規管理,倡導亮碼通行,優先享受政策性扶持。對黃碼對象實行強化監管,按照風險因子督促及時整改、補齊短板,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紅碼賦碼對象實行重點監管,督促相關主體或人員及時整改,消除隱患,根據風險情況進行反復巡查、全面核查、重點督查。
9.3實行精細化管理
龍井茶商標注冊人對所有龍井茶相關主體實現“浙農碼”賦碼全覆蓋,加強風險研判,不斷優化升級應用系統,迭代完善賦碼規則,提高賦碼轉碼合理性、精準性。要落實專人擔任系統賦碼轉碼管理員,即時錄入核心指標數據,督促引導落實更新數據。對錄入信息有誤的,應當報告上級管理部門,經同意后予以修正。
9.4 實行數字化管理
龍井茶商標注冊人應廣泛運用“大數據”,實現信息化管理全覆蓋,摸清基本底數,統計分析數據,進行線上線下的數字化管理。要實時動態掌握和分析主體的風險情況,發布風險信息,保護數據安全,提升“碼匯大數據、碼通大市場、碼優大服務”數字化管理效能。
抄送:廳辦公室、產業信息處、種植業處。
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2022年7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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